本報北京8月22日電 (記者劉溫馨)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公告稱,在確保整車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
公告明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運營企業、動力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應具有法人資格,并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此前,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聯合印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對城市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每輛車平均補貼6萬元,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